车险理赔有了“时间表”

 所属分类:  2013-8-23 17:36:33    加入收藏
从8月1日起,深圳车主在车险理赔时将会多一把“尚方宝剑”。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独家获悉,该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行为,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已向市内各家保险公司下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车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0分钟内主动联系车主;原则上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则是:特区内不超过30分钟,特区外不超过1小时;对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小额车险赔案,3个工作日内结案付款。

  保险公司不得指定维修点

  目前,深圳一些小型产险公司仍采用传统的办公电话接受车主报案。下个月起,这种办公时间内才接受报案的做法将从深圳绝迹。按照《指引》规定,各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均须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指引》对车险公司的出险时间也做了限定:车主报案后10分钟之内,保险公司就要与车主主动联系;原则上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特区内不超过30分钟,特区外不超过1小时;对于满足“快处快赔”和“互碰自赔”条件的,保险公司还要对车主进行指引,告知车主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此外,《指引》首次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并要主动协助车主进行车辆维修,建立大案复勘和损余件回收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车辆维修质量。而且,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索赔或结案付款等环节中,要面见一次被保险人,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确认,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车险理赔有了“时间表”

  《指引》还给所有车险公司的理赔设定了时间表。今后,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赔偿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日内予以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如果情形复杂,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公司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认为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以避免客户重复往返,并在收到客户的索赔资料后,应提供书面回执,并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此外,自收到客户索赔资料之日起60日内,保险公司仍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理赔案例,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而对于事故损失5000元以内的小额赔款案件,如果属于事故责任和保险损失确定、索赔单证齐全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车主在递交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能获得赔款。

2013年5月10日

车险现场查勘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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