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了一辆“奥迪A4”汽车疑为二手车 状告车商要双倍赔偿

 所属分类:  2013-8-24 11:17:41    加入收藏
 巩先生新买了一辆“奥迪A4”汽车,使用后发现问题疑为二手车,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共7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巩先生诉称,去年9月,他花费31.3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车辆交付时,汽车销售公司向他出具了《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保证交付车辆属于检验合格产品。然而,巩先生刚使用所买车辆数日,便发现车辆的右后车门存在重新喷漆等修补痕迹。他与销售公司交涉,但对方不同意更换车辆,单方提出愿意为巩先生更换车门,并赔偿现金2万元。

    随后,巩先生又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评估上述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巩先生委托一家鉴定评估公司对该车进行鉴定,结论是其所买车辆与新车车况不符。

    巩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时明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明示,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因购车所产生的税费损失,共计7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3年4月20日

车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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