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新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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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4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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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不料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昨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6.3886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事件:新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3月14日,龚先生兄弟俩买了辆新车。4月18日,该车还尚未登记注册,不料龚氏兄弟雇佣的驾驶员黎某就驾车在官渡区看守所附近,将9岁的男孩王某撞死。9月,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黎某和龚氏兄弟连带赔偿受害人29万余元。
官司结束后,兄弟俩找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到3月23日,办理机动车登记日期为5月12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4月18日,属于“未登记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
兄弟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32万余元。官渡区法院一审后认为: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龚先生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龚先生兄弟俩保险赔偿金25188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保单中规定了“临时牌照不赔”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表示已在保单中作出了说明,但是没能提交原件。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生效。而根据双方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人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昆明中院遂于近日改判:由保险公司赔偿龚先生兄弟俩16.3886万元。
“这起案件说明,新车投保后,未上牌照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正常理赔。”龚先生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表示,新车拒赔其实是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临牌过期但保险不过期。”他说,保险公司同意车主投保,并签了合同,且保险公司将车主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也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却以“该车是临牌车”或“临牌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不合法也不合理。
异地投保一次不能完成
李先生算了一笔账:家用轿车第一次转到省外投保,因为江苏和外地的车险理赔信息系统不联网,在南京不能享受打折的投保人,到外地最高只能享8.55折优惠,因为外地的保险公司不知道此前的车险历史记录,一律按8.55折计算。
以上述李先生去年交商业险3291元为基数计算(普遍家用轿车正常交商业险一般是3000至3500元不等),转到上海投保享受8.55折比在本地不享受折扣,商业险要交2813元,可以省477元。
上海车船税是480元,江苏是360元,到上海投保比在江苏要多交120...
查看全文>> 广州日报9月30日报道 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一直让车主云里雾里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业务员也必须向车主解释清楚,否则免责条款将失效。新《保险法》的出台,让车主的利益更有保障。
汽车投保按实际价值
周先生用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被告知需要按新车价12万元投保。买后不久,周先生的车出了事故,车损坏非常严重。“车子出事后,理赔员赶到...
查看全文>> 不赔之六 驾车撞了自家人
开车撞上家里人的情况虽不多见,但确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一案例曾经轰动全国。
几年前,刘先生驾车快至家门口时,撞伤了自己的妻子,刘先生以投保了三者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坚持拒陪。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查看全文>> 2013年8月7日
车主究竟出多大的事故才该报案理赔呢? 驾车时不小心把车子小刮小碰了,一些车主有保险却不报,宁肯自己掏腰包修车,然而一些车主却为该不该报案而纠结着。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来年车险保费与上一年度出险理赔次数挂钩,理赔次数多了就会导致来年保费上涨,有时遇小刮小碰报案理赔反而得不偿失。
那么,究竟出多大的事故才该报案理赔呢?通过调查,发现只要修车费用不超过保费的10%,自掏腰包修车还能“赚”钱。
看清了报案前要算算头年理赔数续保费用
1-2次浮动系数为1
3次浮动系数为1.1
4次浮动系数为1.2
5次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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