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保险。不料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昨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6.3886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事件:新车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3月14日,龚先生兄弟俩买了辆新车。4月18日,该车还尚未登记注册,不料龚氏兄弟雇佣的驾驶员黎某就驾车在官渡区看守所附近,将9岁的男孩王某撞死。9月,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黎某和龚氏兄弟连带赔偿受害人29万余元。
官司结束后,兄弟俩找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4日到3月23日,办理机动车登记日期为5月12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4月18日,属于“未登记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
兄弟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32万余元。官渡区法院一审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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