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 出险谁负责

 所属分类:  2013-8-24 14:15:16    加入收藏
案情:2008年6月2日,王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卖给了肖某,未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9月,肖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亲属为讨损失将车辆出卖人王某和买受人肖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由买受人即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肖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余元,出卖人王某不承担责任。

  评析:本案中,被告肖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李某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虽是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但该车已实际交付给被告肖某,王某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该车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时起已转由被告肖某承担,因此原告要求由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无法律依据。 (

2013年8月4日

车主要知道的车险“八不赔”
    1.临时牌照过期拒赔;  2.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但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  3.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  4.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通常保险公司都将酒后驾车列入免赔范围中;  5.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6.驾车撞了自家人,因为第三者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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