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2013-8-25 18:40:04    加入收藏

小明是重庆一位车主,在最近的一次行车过程中,小明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由交强险来进行理赔,可由于小明从前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所以小明对于重庆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并不是很了解。重庆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其实很简单,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

垫付和追偿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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