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交强险醉驾、毒驾伤人,也应赔付

 所属分类:  2013-8-26 10:59:45    加入收藏

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可能有一些车主,对新交强险条例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就带您看一看新交强险条例较之从前有何变动。

1.交强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这首次明确了交通违法要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2.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新修改的《条例》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这也意味着,设定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这之前,交强险一直饱受诟病。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早已超过1亿辆,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3.醉驾、毒驾伤人,也应赔付

根据以前的交强险条例,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可不理赔。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因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笔费用必须要肇事者垫付,如果肇事者家庭经济本身也困难,就出现了扯皮的现象,受害者躺在医院无钱医治,而醉驾者被关在看守所内,也没有钱赢得受害者的谅解,受害者家属只好一次又一次找交警,但面对这样的情况,交警也无能为力,只能让他们去寻求法院的帮助。而新交强险条例要求醉驾、毒驾等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付,更加人性化。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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