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砸,没有找到凶手爱车被砸,却没有找到凶手

 所属分类:  2013-8-26 23:00:39    加入收藏

苏先生去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并为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划痕险、玻璃险、防盗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总计约7000元。去年6月份在地下停车场其车辆左侧前车门被人恶意砸坏,出现一个凹痕,但是地下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当时又没有目击者在场,因此没有找到“凶手”。

爱车被砸,却没有找到凶手,这一部分损失谁来承担呢?保险公司会予以理赔吗?

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保险责任,大多集中在碰撞,外界物体倒塌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暴风雨等其他自然灾害。像车辆被砸这类情况是恶意损坏,行为难以界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如果车主想要减少这类损失,可以购买车辆部分附加险。

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待保险人员评估车辆损失后,再去4S店定损修理。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条款,对在近期钓鱼岛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保险公司条款显示,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在列明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中,车辆被砸既没有明确是保险责任范围,也没有在免责范围中列明。但是免责范围中有这样一句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所以具体怎么理赔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一方面,没有政府部门将游行示威行动定性为暴乱,因此不属于免责范围;另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先行赔付,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只是按照条款规定,没有明确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应该有30%的免赔,即保险公司只赔付70%。"这位监管部门人士补充说。

据悉,国外关于车损险的条款和国内差不多,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都予以理赔。

2013年3月16日

部分损失的理赔处理
    部分损失   发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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