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为车辆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保险骗赔案被识破

 所属分类:  2013-8-27 9:05:11    加入收藏

日前,一起为车辆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保险骗赔案被识破。业内人士告诫消费者,车险“多保”并不能“多赔”,保险赔偿超过实际损失就属于“不当得利”。

   2003年12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一辆在该公司投保的丰田佳美轿车发生事故,请求派人现场查勘及核定损失。理赔人员多方调查发现,该车竟然在6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就该事故已经向其中5家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投保人以前也曾有过类似骗保行为。目前,骗赔的保险赔款已经被追回。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财产不同于生命,损失一般都有价值可以衡量,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多少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获得的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如果为同一辆车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上了保险,出险时各家保险公司将分摊赔偿金额,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和不会超过实际的损失。这样一来,在几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时缴纳的保费中,有一部分就被浪费掉了。

   市民张先生近期碰到了一件让他感到非常不理解的事情。原来,张先生的爱车每天都停在楼下小区的院子内,一天早晨,在张先生准备上班时,他发现自家车子的保险杠一侧有损坏。随后,张先生马上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表示由于张先生的爱车在停放期间受损,属于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因而将按车损的70%对张先生给予赔付,这也就意味着车辆损失费用的30%要投保人自掏腰包。今年年初,张先生为爱车投保了全险,共计花费了7000多元的保费。由于投保“全险”,张先生自然而然地自认为可以全方位保护爱车,免除后顾之忧,然而这场小意外让他感觉挺闹心。

   案例分析

   “全险”这个词想必很多车主都听过,但其实“全险”也不过是个模糊的概念,界定尚不清晰。

   一般来说,“全险”是指交强险加商业主险,车主还可以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险等险种。

   不过,即使是在所有的险种都购买的情况下,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全险”。

   车险的险种其实是很多的,仅平安车险承保的险种就超过20种,一个车主不可能全部投保,而且即便全部投保,当一些免赔责任触发时,自己的利益亦未必就能得到十足的保障。所以平安网销车险提供的“全保型”方案已经足够使用,而且由于其直销模式,价格足够便宜,车主也不用为了车辆全险多少钱而左右为难了。

   车主在投保前应事先了解清楚每种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根据自己的自身需求选购合适的附加险作补充。

   记者提示广大市民,由于“车全险”不一定能够保护车子的方方面面,因此,对待爱车时,您还需要更细心地了解需要补充哪些附加险。由于不少市民对于具体保险细节表示的确是“一知半解”,那么,记者建议您可直接拨打电话或亲自前往各大保险公司或您购买爱车的4S店,就相关问题询问专业人员,明晰自己购买车险的保障范围。

   据悉,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保险行业已经建立了风险客户信息库,将有虚报案件、虚增赔款额等骗赔行为的客户和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在保险行业内实现了网上查询。另外,保险行业还在构建保险理赔信息网,该网建成后可以完全实现保险行业理赔信息互通。一家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就会把这个信息加入理赔信息网,让其它保险公司了解到,防止骗赔案件的发生。

2013年4月25日

施救保护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会赔付
     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为了减少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计算赔偿。此项费用与车辆修复费用分别理算,也就是说,保险赔款采取双保额分别理算,车损赔付最多可赔偿一个保额,施救、保护费用最高可再赔付一个保额。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或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行的抢救行为。例如,保险车辆发生火灾后,用消防器材灭火;保险车辆发生倾覆后,雇佣吊车、平板车将其送往修理厂。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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