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致死是否应认定为“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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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19: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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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交通事故,本来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被抛出车外致死,事故发生后,车主李某遂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受害人刘某是“车上人员”为由拒不理赔死亡赔偿金。那么,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致死是否应认定为“第三者”?
2010年5月3日,李某驾驶客货汽车在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某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刘某从车上甩出后被倒翻的车辆撞轧,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李某遂向该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刘某是“车上人员”为由拒不理赔死亡赔偿金。为此,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刘某是按“车上人员”还是按“第三者”进行赔付展开激烈的争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是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不能适用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而李某认为发生事故后,刘某被车辆甩出,随即被车辆碾轧致死,应属“第三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证实,刘某确实是被车甩出后被倒翻的车辆撞轧致死的。
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找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虽然事发前刘某为“车上人员”,但这一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事故发生时,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未再与所乘车辆接触造成伤亡,应将其认定为“车上人员”;当车上人员脱离所乘车辆承载空间,又被所乘车辆拖带、撞击、碾轧造成伤亡的,应将其认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主张刘某属于“车上人员”,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被抛出车外时即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官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向投保人李某支付死亡赔偿金。
2013年3月30日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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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真正的对自己负责 三责险越多越好
目前,在交通事故风险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车主对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对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认识不明确、投保额度选择不充分等问题。以天平汽车保险上海地区为例,有一半的投保人投保的商业三责险限额不足20万元,这远不足以应付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财务损失。天平车险专家建议,车主在评估自身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时,应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可能导致的损失,一般包含本车车辆损失、本车车上人员损失、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失等。通常自身车价越高或车辆保护性能越差,自身损失越大。对于营运车辆而言,本身荷载越大,造成的第...
查看全文>> 对第一次购车的车主而言,车险是“小钱”,既然购车的“大钱”都花了,就没必要在“小钱”上纠缠,往往潇洒地一挥手:买全险!其实小小车险有着大学问,多问多了解,不仅有助于将来理赔,而且能省下不少费用。
有些险种可以考虑不买
国家规定,新车上路只需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之外的保险均为车主自愿购买。许多车主为保护新车,第一年往往购买全险,其实假如你住处有私家车位,上班有固定车位,外出都停到正规停车场,被盗抢的几率较低,盗抢险可不作重点考虑。再者,新车五年内发生自燃的几率也是很低,自燃险也可以省下。最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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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险首选救援网络,再看医疗费用能否垫付 首选救援网络,再看医疗费用能否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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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查看保障计划中是否有“医疗费用垫付”一项。在国外一旦发生意外或急性病发作,医疗费用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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