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生意 汽修厂老板娘帮顾客骗保获刑
家住双流县公兴镇的夏某本来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却为了招揽生意,自己伪造派出所印章及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公章,帮助前来她家修车的顾客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近日,夏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小区居民报案 苗圃内发现公章两枚
2012年9月23日清晨,双流县公安局公兴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公兴镇某小区旁的苗圃内发现一个装有身份证、票据以及两枚公安局公章的黄色女用包,派出所民警当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在对包内物品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两枚分别为“双流县公安局XX派出所”和“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的红色塑料印章以及夏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因双流县公安局并无印章上刻有的XX派出所,这两枚印章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随后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这两枚印章均系伪造。当天下午,民警便在夏某位于公兴镇的家中将其挡获。
老板娘供述 伪造公章是为招揽生意
夏某在被捕后对自己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她交代,平日里她的汽车修理厂里有些顾客来修车,会因为出交通事故时没有报案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因这样的顾客不在少数,夏某觉得如果她可以刻一个派出所的公章帮这些顾客办理保险理赔,那么一定能够招揽到更多的客人到她的汽修厂修车。2012年2月的一天,夏某便通过联系路边的“办证”电话,伪造了一枚“双流县公安局XX派出所”的印章用于帮助顾客开具虚假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后来她又从顾客处听说,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保险公司有30%可以免赔,但如果是交警大队出具的证明保险公司就只能免赔100元,于是夏某又再一次联系“办证”电话,伪造了一枚交警大队道交事故处理专用章。用这两枚伪造的印章,夏某共帮顾客申报了三次保险,本以为一切看似天衣无缝,谁料夏某装有印章的挎包在2012年9月22日凌晨被盗,才最终致使她的行迹败露。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夏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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