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双流县公兴镇的夏某本来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却为了招揽生意,自己伪造派出所印章及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公章,帮助前来她家修车的顾客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近日,夏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小区居民报案 苗圃内发现公章两枚
2012年9月23日清晨,双流县公安局公兴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公兴镇某小区旁的苗圃内发现一个装有身份证、票据以及两枚公安局公章的黄色女用包,派出所民警当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在对包内物品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两枚分别为“双流县公安局XX派出所”和“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的红色塑料印章以及夏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因双流县公安局并无印章上刻有的XX派出所,这两枚印章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随后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这两枚印章均系伪造。当天下午,民警便在夏某位于公兴镇的家中将其挡获。
老板娘供述 伪造公章是为招揽生意
夏某在被捕后对自己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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