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完善客户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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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1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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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段时间也成为按新法规设计条款的新保险产品密集上市期。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187项条款中完全没有修改的仅有13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在挑选新保险产品前,先要了解新法执行后的新增权益,才能让自己的投保更加理性。
完善客户利益保障
据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专家分析,大体上来说,新《保险法》有三大特点:一是保障条款更加严谨;二是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保险条款更加通俗易懂;三是在利益保障方面,新法更偏向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例如,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不负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从有利举证的角度,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证据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又如,新法规定,不论投保人是否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均“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告别“理赔难”时代
此外,对于保险业一直存在的“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也进行了相关条款的修订,明文限定了赔付时限。
例如,新的《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此外,第25条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在交全资料、提出赔偿申请60日内,就可以获得赔偿款。
最新推出的泰康人寿“永福人生”产品,就是完全按照新《保险法》的内容进行条款设计,突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2013年3月13日
上海“裸奔”车主激增 交强险限额提升,老车主对车技自信 上海“裸奔”车主激增 交强险限额提升,老车主对车技自信
在赵刚的提示下,记者昨日登录某门户网站。在该网站所做的一项“有没有人只买交强险?”调查中,参与调查的101名网友中,有62名网友表示只买或打算只买交强险。大家给出的理由大部分为省钱。也有网友像赵刚那样说“将提醒自己小心驾车”。
只买交强险,未投商业车险的车辆在内地城市比较普遍,尤其是交强险推出之际,内地有城市有过半的私家车只购买交强险,上海在前两年则鲜见此情形。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私家车只购买交强险而未投商业车险...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9日
保监会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近年来,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车险领域假赔案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隐患。
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4日
购买车险误区二 理赔越多越划算 误区二 理赔越多越划算 有些投保人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就应该多多理赔,否则就是白买了,这种观念非常不可取。 在家用车车损险定价上,已经有保险公司引进了车型系数,也就是将费率与车型挂钩,避免车辆降价对车损险经营的不利影响。对于事故率高、理赔修理成本高的 车型,车损险费率最高可上浮20%。另外,保险专家特别提醒:车损险是按实际投保金额与车自身价值比例赔偿的,所以要足额保险。 而假设在本年中车辆只有一些花钱不多的小毛病,像刮伤、划痕等,不妨自己掏腰包修理,以保持无理赔记录,而在续保时获得优惠保费...
查看全文>> 投保前先成为“专家” 王先生的车属于机动车辆保险中的“家庭自用车”,他想索赔的这项险种叫做“车身划痕损失险”,并不在他投保的险种之内。而给王先生上保险的那位业务员却告诉他“出什么事都可以理赔”。 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车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分散的特性,中介代理业务仍是国内车险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车险市场超过50%的份额都掌握在经 销商的手里,保险公司难于控制。这点也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口中得到了证实:当记者问到他所在的保险公司如何管理代理人时,这位先生回答得很干 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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