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段时间也成为按新法规设计条款的新保险产品密集上市期。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187项条款中完全没有修改的仅有13条。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在挑选新保险产品前,先要了解新法执行后的新增权益,才能让自己的投保更加理性。 完善客户利益保障 据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专家分析,大体上来说,新《保险法》有三大特点:一是保障条款更加严谨;二是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保险条款更加通俗易懂;三是在利益保障方面,新法更偏向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例如,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不负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从有利举证的角度,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证据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又如,新法规定,不论投保人是否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均“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告别“理赔难”时代 此外,对于保险业一直存在的“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也进行了相关条款的修订,明文限定了赔付时限。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