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私了后花巨额医药费 如何处理
所属分类:
2013-9-1 17:35:09
加入收藏
遇上车祸的李女士没有想到,事发时匆匆拿了对方30元“私了”,潜伏的伤情却在日后暴发,使她花了数万元治病。为此,她将肇事的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调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19.6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女士12万元,其余5.2万余元由张小姐赔偿。
去年8月18日早晨,李女士骑自行车去上班,途中被张小姐驾驶的小汽车撞及,李女士倒地,自行车受损。交警认定张小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赶时间上班,双方在民警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张小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自行车损失费30元并当场支付。
被撞后的李女士虽然感到下腹部有刺痛,但以为过一会儿就会好的,也就没太在意。不料,腹部的疼痛感一直没有消退,并在3天后终于将李女士“击倒”。经医院诊断,李女士有上消化道穿孔可能,随即进行手术。今年3月,李女士再次入院手术治疗。两次住院治疗,仅医疗费一项就用去3.2万余元。
4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自己与张小姐达成的调解协议,并要求保险公司与张小姐一起,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6万余元。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存在重大误解的相关合同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撤销权。本案中,法医学鉴定结论表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存在对自身伤情的重大误解,因此,李女士诉请撤销调解协议的主张应予准许,遂做出如上判决。
2013年6月3日
北京为彻底“治堵”,让车险来帮忙
记者昨日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为了彻底“治堵”,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经过反复论证,推出了三项新的措施。 首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 其次,保险车辆“互碰自赔”机制也纳入“治堵”措施。即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
查看全文>> 车主要谨防低价保单,那些超低价的保险报价,有可能会在保险合同里做文章。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险合同中加入某些特约条款,以达到变相降低保险费的效果。
网销保险同样由于省去了代理人等中间交易环节,大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上网投保的费用较普通代理人渠道更为便宜。但在网购过程中,避免通过非官方认定的网络渠道购买保险,避免单纯求便宜而通过保险代理人的个人网络渠道购买保险,以免遭遇销售误导。
其次,在网上购买保险,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收到保单后,消费者应...
查看全文>> 未年审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而不合格车辆出险也是免赔的。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5日
保险权益改变四:“救助基金”将启动 改变四:“救助基金”将启动
《条例》相对于上海标准,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沪上保险公司人士介绍,上海标准目前还没有“救助基金”。一些事故的当事人虽然被认定有责任,却没有赔付能力,容易造成一些死结。“救助基金”呼声已久,若能顺利运转,对弱势群体确实是一个福音。...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