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车祸的李女士没有想到,事发时匆匆拿了对方30元“私了”,潜伏的伤情却在日后暴发,使她花了数万元治病。为此,她将肇事的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调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19.6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女士12万元,其余5.2万余元由张小姐赔偿。 去年8月18日早晨,李女士骑自行车去上班,途中被张小姐驾驶的小汽车撞及,李女士倒地,自行车受损。交警认定张小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赶时间上班,双方在民警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张小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自行车损失费30元并当场支付。 被撞后的李女士虽然感到下腹部有刺痛,但以为过一会儿就会好的,也就没太在意。不料,腹部的疼痛感一直没有消退,并在3天后终于将李女士“击倒”。经医院诊断,李女士有上消化道穿孔可能,随即进行手术。今年3月,李女士再次入院手术治疗。两次住院治疗,仅医疗费一项就用去3.2万余元。 4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自己与张小姐达成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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