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保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这些年,保险代理人擅自将客户保单退掉,并非法占有客户退保金的案子时有耳闻,在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A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周某持投保人王女士的身份证和保险合同,擅自签署投保人姓名,为投保人办理了退保手续,侵吞了巨额保险金。
这些年,保险代理人擅自将客户保单退掉,并非法占有客户退保金的案子时有耳闻。此类案子的发生,错在保险代理人,但纵容其犯错的还有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疏忽。在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记不要轻易地将三样东西交给代理人:保单、身份证和钱(保费)。
保险代理人以代为办理手续(投保、续保、退保、转换保险产品等)为名向投保人要这三样东西中的任何一样时,投保人一定要警惕。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不会也不应该替客户垫缴保费。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很可能会说:“你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实时到账,既快且安全。如果你把几千元转交给我,我拿着也不踏实。”如果保险代理人主动提出垫缴保费,很可能隐藏着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此外,即便让保险代理人代缴保费,投保人也应该在缴费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正规发票或付款凭证,发现疑点和问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比较安全的做法是,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一手交钱,一手交付款凭证”,而不是先交钱,再等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寄凭证或发票过来。
保险代理人替客户垫付保费,但迟迟不给客户送合同,也是常见的不规范做法,投保人应留个心眼,及时催促。
总之,由于保险代理人流动性较强,管理难度较大,投保人通过代理人购买保险要多加谨慎。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投保人应及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积极交涉,争取为解决问题赢得时间。
而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也是义不容辞。《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并且,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用“这是某某的个人行为,与保险公司无关”,或“代理人已经离职”等理由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在本文开头的案子中,法院认定,保险代理人周某在同一法律事务中进行双方代理,而A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查,故在判令周某赔偿投保人王女士损失的同时,还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只有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并做好保单的后续服务,广大消费者才能放心买保险。
对于违规行为,一方面,保险代理人是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另一方面,当前保险代理人队伍良莠不齐,投保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应当尽可能地与保险公司进行直接沟通,不可过度依赖个人代理人,保单、保费和身份证不轻易出手,不给不法代理人以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