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三大变化保护投保人权益

 所属分类:  2013-9-1 18:13:27    加入收藏

随着经济的发展,衢州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然而面对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保险产品,很多人都感觉无从下手。而部分保险代理人绞尽脑汁到处兜售,甚至不惜欺骗销售、误导营销等,也使消费者在屡屡“中招”的同时深感无奈。家住双港的陈女士说,“我没有退休工资,很需要买一份保险养老,可我不知道保险到底是不是可靠,也不知道究竟该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

  和陈女士一样,需要购买保险却心存顾虑的人现在有不少,不过这些困扰今后可能得到缓解消除。今年的10月1日,新《保险法》将实施。记者近日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的诸多改变都将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三大变化保护投保人权益

  据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衢州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工作人员姜海波介绍,相对于旧《保险法》,新《保险法》的变动多达一百多处。而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增强对投保人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姜海波表示,保险行业因客户未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或对条款不理解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新《保险法》强调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条款上作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并作解释,特别是免责条款。

  第二大变化是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拒赔。这既是对投保人的保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一些消费者在投保时有什么先天性疾病或者已患有什么疾病,以前保险业的做法是不管他在什么时候查出不符合理赔条件的疾病都可以拒赔,新《保险法》的规定显然加强了对投保人的保护。当然,保险公司也会从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核保、回访等方面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姜海波说。

  第三大变化是针对目前投诉较多的理赔难问题,新《保险法》规定30天内完成理赔审核。理赔难是保险业的难点所在,理赔流程复杂,拖赔等时有发生。新《保险法》对于理赔流程作了时间限制。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可能就会一直拖下去。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消费者对新《保险法》充满期待

  学金融专业的赵肖飞对保险小有研究,他告诉记者,最近在网上关注到了新《保险法》的相关情况,认为新《保险法》对普通投保人的保障意义还是很明显的。“现在的保险很多,有些保险公司出的产品不是很规范,应该说已经偏离保险的保障本质了。比如近几年很热的‘万能险’就是其中一种。好在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保监会正逐渐加强对这类产品的监督,一些保险公司也停售了这类产品。新《保险法》的出台,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也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让保险回到保障本质的轨道上的努力很明显。”

  “我们对新《保险法》的出台充满期待。”家住锦绣花园的徐女士对此也表现出了支持态度。徐女士希望买份保险养老,但她对保险有所顾虑。“现在的保险产品名目繁多,我也想给自己还有爱人买份保险,以后老了有保障些,但保险实在是太复杂了,很难弄明白。一些保险业务员推销产品时说得天花乱坠,等真正参保后,又碰上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我想新《保险法》出来后要求保险公司跟我们明确说明有关条文,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弄清楚以后自己能得到什么回报。”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表示,现在的保险产品花样名目很多,但真正能让人放心的却屈指可数。希望新《保险法》的出台实施可以规范整个保险行业,让投保人保个明白,保个放心。

  保险公司紧急调整产品

  随着新《保险法》颁布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各家保险公司近期也开始对原有产品进行调整,以应对新《保险法》的变动。记者日前从衢州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部分公司将在9月底集中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和分红险。朱先生是一家保险公司衢州分公司的业务员,他告诉记者,8月底公司已经停止了一款产品的销售,9月份还会有3款产品停售。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衢州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人寿两款老牌重疾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将于9月底停售,用升级改造后的替代产品重新投入市场。据了解,这两款产品占全国重大疾病保险市场份额的40%以上。

  与此同时,近期不少保险公司都以停售或涨价等理由吸引消费者投保。朱先生告诉记者,近期公司里的同事们正针对这些即将停售的产品修改“销售策略”,用停售或涨价等吸引市民投保。业内人士表示,对一些即将停售但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可考虑投保,但不应过于片面地听业务员的建议,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决定。

  投保时还是该仔细阅读条款

  新《保险法》强调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不是意味着投保人就没必要仔细看合同条款了呢?其实不然。业内人士提醒,新《保险法》实施后,投保人更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信泰人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旧《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而新《保险法》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条款并说明内容,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将来条款出现争议,那么首先将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着两种以上解释的,才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这和过去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投保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其内容的充分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位工作人员说。 

2013年5月14日

车险不赔之五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不赔之五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此,无论是车丢还是刮蹭,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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