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前出事不理赔投保有什么意义?

 所属分类:  2013-9-1 21:10:25    加入收藏

没挂牌就上路,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车辆还没挂牌,保险公司就用发动机号为车主保了车险,不料在挂牌前出了事故,车主以为自己既无酒后驾车,也没有其他违规行为,保险公司没理由拒绝理赔,但是保险公司翻开保险条款,还真的拿出了一条免责理由:车辆没挂牌。车主很纳闷:没挂牌就不理赔,那么挂牌前的保费不是白交了?

  2006年11月7日,林先生购买一辆土方车,当天就凭发动机号与一家保险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办理了一系列车险,保险合同约定当天生效。车辆出厂时厂方就向当地车管部门申请了临时牌照,这样才能上路。2006年12月29日,土方车开到同安地界时发生翻车事故,林先生说临时车牌当场毁损,他没有在意就顺手扔了毁损的车牌。

  土方车总共花费了6万余元的维修费。按照惯例,修理厂先垫付这笔修理费,然后代林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修理厂没有拿到理赔款,因此于2008年年底将林先生告上法院索要6万元修理费。

  林先生说他一直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直到2009年4月22日才发出通知书,对此不予受理,理由是保险条款中的一个免责事由:“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迁移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林先生觉得没道理,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庭上口水】 挂牌前出事不理赔投保有什么意义?

  保险公司辩解说,林先生在发生事故后两年多才提出索赔,已经超过时效。至于没有挂牌不理赔是有依据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林先生的土方车发生事故时没有经过合法登记,也没有取得牌照,因此保险公司根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

  林先生的代理律师陈水湖说,实际上双方一直在接洽,保险公司直到最近才出具书面材料。退一步说,即使林先生无法证明事故时有挂车牌,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有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明知新车没有挂牌还是办了保险合同,而且根本没有提示“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就告知,林先生显然不会在11月份就投保,因为在挂牌前一旦出事故就无法获得理赔,那么投保又有什么意义?

  其次,条款本身不合理。车主能够接受保险公司设置对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的免责,因为这些行为确实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但是没有挂牌并不会像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那样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没挂牌出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没有道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记者调查】 多数有车族不知这个“保险真空”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规定,新车要先买交强险后挂牌,车主一般都会连同商业险一起购买,而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保单中都有“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对于买了车险而没有挂牌的车主而言,这项条款实际上形成了“保险真空”.记者走访发现,多数有车族并没有意识到有此“保险真空”.

  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有车族,只有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廖女士知道这个免责条款,不久前刚买新车的小吴听说保险合同有这样一个免责条款,吓了一跳,“什么?还有这样一个条款?车行告诉我说一个星期后才能挂上牌,我以为已经保了车险没问题,就开着没挂牌的新车四处转悠,还好没出事故,不然就麻烦了。”

  零风险利润相当可观

  汽车销售商告诉记者,“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不知道,因为车主购买新车后,一般四五天内就会去挂牌,加上一般都会更加爱护新车,所以在这短短几天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小,保险公司很少用到这个免责条款,更不要说提示车主有这样的免责条款。

  曾经从事保险工作的小张告诉记者,有了“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只要车主没挂牌,保险公司就不用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按每辆新车每年保费3000元计算,每天保费大约10元,挂牌周期平均按4天计算,那么保险公司能够获得40元实打实的保费而不用承担保险责任。每辆新车可以产生40元的零风险利润,按照目前购车族的增长速度,其中的利润还是相当可观。

  【见招拆招】 遇到免责条款 可以书面另行约定

  碰到这样的免责条款咋办?法律界人士支招说,“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有个小前提“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也就是说,车主可以就这个免责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书面约定挂牌前非因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并且无论保险公司如何回应,务必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答复,以证明诉讼时效被中断。

  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提议将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为挂牌之日,这样的约定虽然可以避免产生“收了保费不理赔”的悖论,但是无法解决挂牌前的“保险真空”,一些法律界人士呼吁保险公司研讨挂牌前的保险责任问题。当然了,作为保险公司,至少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示车主有这样一个免责条款,让车主了解挂牌前的风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3年3月10日

车辆无过错损失补偿险的保险职责
     车辆无过错损失补偿险用于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由第三者 ( 仅限于非机动车辆 ) 负责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时: 1 、对于被保险车辆由于第三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需要被保险人暂时垫付的修复费用,裁决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向第三者追回的部分。 2 、对于第三者人身的伤亡,属于第三者自负的责任,而被保险人为实施抢救必须垫支的合理抢救费用或医疗费,丧葬费,由于伤 ( 死 ) 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在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垫付的合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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