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车主投保将告别以往的“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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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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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后,车主投保将告别以往的“糊涂账”,免责条款也不能随便“免”了,车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一进步保护。
案例:王先生车辆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王先生遂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理赔,遭拒。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未直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是放弃对第三者赔偿的行为,依照保险合同可以不予赔偿。王先生对比表示不解,合同里的那些条款让他一头雾水,投保时车险代理人员只让王先生填一些“单子”,却没有向王先生做出保险条款的解释。
解读:“这是保险公司故意钻投保人不懂合同的空子。”烟台华泰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解磊认为,王先生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代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先赔偿给投保的车主,赔出去的这笔钱再由保险公司自己向肇事方追偿。
“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明显提升了。”解磊说,以前在签订合同时,车险代理人员只会把一张简单列出投保项目以及费用的投保单给车主,有的车主跟代理人员索要保险条款,他们为了图省事会说没有带保险条款,这实际上损害了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大家在投保时更加依赖代理人员的建议。新法规定递交投保单须附格式条款,可以令车主在投保前深入了解保险合同,减少盲目投保。
“高保低赔”或成历史
针对前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人关注的“高保低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而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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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案例之履行义务是获得保险赔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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