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用顾客送来维修的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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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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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浮山后经营一家修车厂的徐某为了“来钱快”,想出了一个“发财妙计”——用顾客送来维修的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他专门挑一些交通违法的车辆下手,结果屡试不爽。
如此“专业”的骗保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多见,但开车的人都知道,骗保对买车险的车主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闻。出了事故,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有“经验”的车主大多会倾向于私了,之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赚双份的“维修费”——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像新闻中不法分子“专业骗保”的行为,理赔数额一般比较大,保险公司是深恶痛绝的,但对于后一种骗保行为,一些保险公司审查并不严格,甚至有纵容的嫌疑。这甚至成为一些公司拉客户的手段,毕竟理赔数额不大,发生事故的车是少数 ,骗保的车主也是少数——保险公司对待骗保的这种模糊态度,直接纵容了车险骗保的泛滥。不得不说,这是车险业的悲哀。对此,早有专家和业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的频繁发生,完全是财险公司恶性竞争使然。
有调查说,目前车险业务占各财险公司的整体业务比重在80%以上,是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点来源。而自从中国保监会在2003年1月1日开放车险市场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车主有这样的体会,每年车险快到期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会打来电话,让人不堪其扰,车险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车险市场竞争惨烈,不仅表现在各家公司争相压低保费价格,还表现在服务的竞争上。比如,理赔的效率。有些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简化了许多不应简化的理赔程序。一些业务员为了拉客户,对骗保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助客户造假。在这种恶性竞争之下,车险市场骗保案件频发也就不可避免了。
骗保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值得我们重视。由于小额度的骗保构不成犯罪,加上保险公司有意或者无意的纵容,骗保者很难受到处罚,但这种风气蔓延开来,不仅会使车险业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而且也会损害社会诚信体系,伤害社会公平和正义。
消除车主骗保现象,需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促使车主真正树立“骗保违法”的意识,同时也需要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完善管理机制,正人先正己。因为,如果整个市场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车主和保险公司。
泸州号牌为川EK7797的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公司理赔员小伤破大相之事,经本报报道后,在广大车主和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指责理赔员为求财损害他人财物的同时,又不禁想问:“究竟车险理赔这个‘摊摊儿’,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潜规则?” 本次百万豪车的遭遇,引起广大车主和市民的热议,可见群众的口碑是多么的重要。保险公司在暗中操作“潜规则”时,切勿辜负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记者调查】 当事人谈“破相”没去指定修车厂断了他人财路 据牟先生回忆,就在自己汽车车身被划字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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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车辆内的人员由于汽车碰撞或倾覆等而遭受人身伤亡,车主完全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附加险种,弥补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面不足。毕竟三者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承担第三方由于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假设谢先生汽车碰撞其它车辆,造成这辆汽车受损,甚至被撞车辆内人员也同时受伤,汽车修理费用与该车人员医疗费用都属于三者险的理赔范围,但三者险却不会承担谢先生母亲的受伤医疗费用。
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保险车辆遭遇车祸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谢先生汽...
查看全文>> 异地出险能不能回来修?
个案:陈先生的车子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定损后,保险公司向陈先生推荐了当地一家修车厂。由于陈先生的车子在郑州时一直在保险公司定点的4S店修理,而当地定点修车厂不是4S店,考虑到车子损伤不大,陈先生要求回来修理。
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异地出险,情况较严重,影响到安全,车主必须当地修理。如果车主要求去4S店修理,而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点不是4S店的话,保险公司一般的做法是:报出一个定损价格,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负担。
如果车辆异地出险,情况不严重,不影响安全,车主希望回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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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行车道上被撞死 无责司机构成共同侵权 2005年9月5日,褚先生驾驶的车辆在门头沟区109国道发生故障,他将车停在路边,然后下车呆在车行道上。这时,就在距离褚先生不远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一辆无牌照农用三轮车与对面刘某驾驶的大货车相刮,农用三轮车撞向路边的褚先生,致使他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交管部门作出了这样的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褚先生在车发生故障后,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离开车行道,负次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刘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褚先生死后,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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