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需要加强

 所属分类:  2013-9-2 16:13:30    加入收藏
9月5日,北京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昌平法院统计,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有121起,这些案件中,仅有一起保险公司先行对交强险部分进行了理赔。

虽然进入纠纷的交强险主动赔付率不能代表全面的交强险主动赔付率,但人们仍然会疑惑,交强险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万一事故双方有纠纷或者肇事方暂时无力筹款而耽误受害方的治疗。因此,不论有没有纠纷,只要事故一方缴纳了交强险,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先行垫付资金用于伤者救治。目前,交强险的这个初衷显然还没有达到。

司法建议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医疗费用保险金偏低,导致伤者得不到完全赔偿。这个问题其实从交强险设立之初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新修订后的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定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际死亡赔偿金基本上都在20万元以上的今天,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偏低;同时,对于赔付较高的人身受伤部分,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也显不足,而2000元的财产赔偿额则显多余。

交强险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治伤救人,因此,改进的办法之一,就是把财产损失赔偿部分取消,全部集中到人身伤害赔偿上来;办法之二是如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对人身伤害部分取消伤亡分类,不管是伤,还是亡,最高按总额12万元赔付。

当然,这样做可能提高交强险的赔付率,但是交强险只要挖掘潜力,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应该有空间。德国就是一个好的参照系。该国交强险一千欧元保费可以获得最高一亿欧元赔付,每个被赔偿者最高可得800万欧元赔偿。我国交强险,小汽车的保费也在千元左右,相比之下保额却低很多。

保费偏高、保额偏低、理赔不易,导致交强险投保率低。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仅为38%,主要是占机动车比例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拖了后腿”,投保率分别只有26%和15%。如果交强险的保费进一步降低,保额进一步提高,相信投保率会大大提高。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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