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赔付额提高导致保险涨价
同样是为车辆买保险,但由公司统一买保险的费用却比车主自己去买多1000多元;又因车辆要年审,自行给车辆买保险的车主要向公司缴纳1000元才能得到公司的盖章单据,进而才能通过年审。近日,长宁县部分出租车司机以所在公司——长宁县竹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乡出租车公司”)收“高价”车险和参加年审时公司盖章收费的行为向本网反映,希望讨个说法。
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合同
反映一:保险涨价,公司买比自己买贵1000多元
14日,记者在长宁县县城见到了该县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和与他同属一公司的四名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出租车所在的竹乡出租车公司成立于2006年,共有20辆出租车。2007年,他们每位出租车车主向该公司缴纳了1万3千多元,由公司统一为车辆购买保险。而在今年,公司通知他们缴纳车辆保险费时,被告知要缴纳1万4千多元。在获悉车险涨价后,部分出租车司机觉得该保险费太高,就自行到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保险。
因不明白公司买车险要比自己买车险贵1000多元,竹乡出租公司的20辆出租车中有15辆车的车主自行购买了车辆的各种保险。
反映二:车辆年审盖章,公司要收费
就在王先生等人自行购买了车辆的各种保险后不久,便到了车辆年审的时候。由于出租车年审需要到所在的出租车公司盖章,于是王先生等车主便到公司办理盖章事宜,但被公司告知,由于王先生等人是自行为车辆购买了保险,需要向公司缴纳1000元钱才能办理车辆年审所需要的盖章。
“车辆年审盖章时要我们交1000元,却没有得到能够让我们信服的解释。”王先生说。
记者见到了一位司机出示的盖章收据,上面写有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以及缴款人的车牌号、姓名,还写有“违约《出租车经营权租赁经营合同》第六条违约金”的字样。
公司:保险赔付额提高导致保险涨价
到底是什么原因,竹乡出租车公司要向车主多收保险费,且在办理年审手续时要多收1000元钱?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
一位姓陈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出示了公司和车主签订的合同,以及由公司统一购买的2007年和2008年的车辆保险单,并指着2007年和2008年的保单上“第三者责任险”一项告诉记者,今年购买的保险费用之所以比去年高,是因为公司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增加了保险赔付额,2007年购买这一项的费用是4000多元,今年是5000多元,与此同时,赔付额度也由以前的50万提高到了100万,多出的1000多元保险费用就在于此。“公司已将保险费用增加的原因告诉了车主,车主们自己自己去买保险,是他们没有考虑到长远的问题。”该负责人说道。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辞,车主王先生称公司从没有告诉过他们。
至于在办理年审手续时多收1000元钱,该负责人指着公司与车主们签订的合同称,根据合同第六条“车辆保险、顾主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由甲方统一办理。”以及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并终止合同。”这两条合同内容,车主们自行购买车险违反了公司和他们签订的合同,公司收取1000元钱是违约金。
县运管所:已接到车主反映,正展开调查
据长宁县运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于8月13日接到了车主们的反映,目前,县运管所已展开调查。“我们会做好监督和指导,尽快调查处理。”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