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出险 取车费用谁负责

 所属分类:  2013-9-2 17:17:49    加入收藏
还没办完保险赔付手续,被盗车辆在天津找到,取车费用至少2000元

  晨报讯(记者李萍)机动车被盗,报警之后60天即可办理理赔手续,但失主赵先生没着急。

  又过了20天左右,丢的车在天津找着了,可是取车至少得花2000多元钱。赵先生合计着,不要车了,拿了保险金就行。

  可这事,不能随着赵先生的心意走……

  赔款手续没办完

  被盗车辆找到了

  赵先生的车是一辆2007年买的面包车,4月7日在沈阳被盗,6月末在天津找到,可是直到7月15日,车还是没拿回来。“和保险公司还没弄明白。”赵先生说。

  赵先生告诉记者,买车后他在一家保险公司的辽宁分公司投了一份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34500元,保险费247.72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4月17日零时至2008年4月16日。

  “面包车被盗后我就报了警,然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过来一个业务员登记,说如果过了两个月车还没找着,我就可以去保险公司办手续拿钱。”赵先生说,“我合计钱早晚都是我的,所以到了6月7日,我也没着急办手续。”

  6月末,受理赵先生报警的派出所打来电话,说赵先生的车在天津找到了,让他去取车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去天津取车的话,来回至少得花2000多元,我就合计,实在不行车我就不要了,把手续办完拿到保险金就行。”赵先生是这么打算的。

  想要赔偿不要车

  保险公司不同意

  于是,赵先生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车已经找到,“业务员听说车找到了,就说钱不能给我了,因为我在两个月的时候没去办手续,现在已经过期了。”

  对此,赵先生很不理解:“如果说车找到了领钱就过期,保险公司的人应该提前告诉我,现在车找到了才说过期了,我觉得他们是在找理由不赔钱。”

  对此,该保险公司业务员表示,如果赵先生要办理领取赔偿款的手续,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未侦破以及车辆未寻回的证明,但赵先生并没有及时办理该项手续。由于现在被盗车辆已经找到,他没办法再去公安部门开具该项证明,所以办不了赔款的手续,“如果在找到车之前他的手续都已经办好了,我们绝对可以赔款,但是现在缺证明,我们这边也没办法给他办手续。”

  异地取车费用谁负责

  各有各的理

  经过沟通,赵先生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赔偿款的想法,但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他到天津取回被盗车的费用。

  “至少得两个人去,一来一回的火车票、食宿费,车怎么运回来也还不好说,至少得一两千块钱。”赵先生认为,这些都是面包车被盗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负责,“我保的是百分之百的全车盗抢险,就是为了把自己的损失转给保险公司,现在车被盗了,给我造成的直接损失当然得找保险公司。”

  对此,该保险公司车险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同上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盗后又找回的保险车辆,如果保险公司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和其他文件上都没有条款说明我们应该承担这项费用,所以我认为这个费用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内。”

以前保险公司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通常都是与投保人就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解决。但此次是否准备进行协商,双方都没有表态。

2013年5月28日

车险理赔也有“时间表”
    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周先生2008年初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然而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周先生感到被“踢皮球”。保险公司除让他出具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外,还三天两头要求周先生补充材料。周先生折腾两个月,才获得赔偿。 这样的情况今年可以大大缓解。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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