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骗赔案件的七大手法

 所属分类:  2013-9-2 17:31:01    加入收藏
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机车险事故相伴而来的骗赔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业界保守估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欺诈骗赔额约占总赔款的10%-15%以上,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因此,对保险调查人员、保险理赔人员来说,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典型行为特征,并针对性地提高反欺诈能力和技巧就显得十分重要。 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我们根据实际工作心得及同行的经验,将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件的一些共同特征总结如下(见下表),当出现其中某项或某些情况时,我们相关人员就应对该案引起警觉和重视,有必要时应该通过相关途径、渠道去调查落实,以防止错赔、滥赔。
风险环节 风险警示特征
投保 曾经动员投保无效,突然提出上门投保的
所有权不清或曾多次转手的车辆
老旧车型高额投保的
出险 深夜特别是凌晨,或双休日、重大节日在郊区和三不管地区发案的
道路交通事故不报交警而报派出所或其它部门的
车贷险客户发生重大事故、全损事故或全车被盗抢的
出险时间与起保日或终保日接近的
临近出险日缴清保费或长时间拖欠保费突然主动缴清的
一段时间以来未出险车辆突然发生重大事故而仅有车损的
报案 承保标的车与出险车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两证不符的
出险频率较高的“五种人”(报案人、出险时驾驶员、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和索赔权益人)
汽车修理厂代为报案办理索赔手续或由修理厂人员开车出险的等
索赔 事故有关当事人或知情人突然外出或去向不明的
只同意口头或电话与保险公司联系拒绝形成文字记录的
出险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与事故照片反映不吻合的
提供单证有涂改痕迹,笔迹雷同的;提供的材料过于齐全或繁杂的
印章模糊或异常,发票或相关单据不规范的
查勘 未使用数码相机前的案件事故照片底片曝光的,或照片有异样的
车损严重,不经拆检无法定损却当日做出全额赔付调解决定的;或在我方定损时极易达成一致、也未回勘或复勘的
车身大面积损坏而损失部位与事故无法直接联系的,费用项目及价格不合理的
车身变形严重,驾驶员无伤或驾驶员与乘员轻易跳车成功的
标的车追尾大型车等,标的车重损,而大型车无损且逃离现场的
核赔 理算不准确、搭车理赔的
未按责免赔、有重复项目、发票单据失效、查勘费的列支不符合规定等
以往频繁出险的;案情及赔付金额十分相近的;事故当事人、被保险人和相关人关系密切的;索赔人毫无条件接受赔付方案的
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 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治疗药费证明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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