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鸳鸯保单”:侵吞保费的“高招”

 所属分类:  2013-9-2 17:36:41    加入收藏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揭开了保险行业内的一个惊人秘密

躺在病床上的北京丁女士没有想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起交通事故,竟能引出保险业内一个惊人的内幕。

  查封查出蹊跷:

  跨区揽险却能现金赔付

  2006年12月1日,丁女士上班途中被一辆牌照为京G36873的大货车撞伤。后经法医鉴定,丁女士所受伤害为七级伤残,伤残指数40%。大货车车主龚某此前已就肇事车辆向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下称“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丁女士入院期间,与龚某及上述保险公司就赔款问题发生了法律纠纷。经北京朝阳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丁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7万元;龚某一次性向丁女士支付经济损失18000元。

  后龚某如数支付了赔偿,但是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方面却一直没有动静。病中急需治疗费的丁女士几次催促,该公司均以需要审核为由拒绝履行赔付。

  无奈之下,丁女士于今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9日上午,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赶赴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搜查并进行了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法官发现: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属跨行政区划在北京招揽保险业务。该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在理赔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中国人保对其缺乏有效监管。

  在查封现场,一位自称是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定损员的赵先生称,该公司在北京没有银行账户,没有账目,也没有保险清单,保费以及理赔费用均由位于长春的总部直接收付。但在该办公地点,法官搜查出一份详细列明赔付金额的理赔清单,赵先生称,该清单上列明的款项都是用现金赔偿的。

  既然是跨区揽险,没有直接审批理赔权力,为何还能对保险业务进行直接现金赔付?由此,一件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吉林保监局:

  “鸳鸯保单”被查实

  4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事致电吉林保监局,吉林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跨行政区域在北京开展的异地保险业务是车险,是不允许开办的。

  据保监会2004年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同时,《中国经济周刊》还从有关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除了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其他省市的某些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跨行政区域招揽保险业务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外地保险公司在北京承揽保险业务并不少见,其市场主要是北京本地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领域,比如发生事故几率较大、赔付金额较高的大货车保险,同时,外地保险公司的投保费可能低于北京本地公司,因此在北京有一定的市场。

  而事情并非是跨区揽保这么简单。

  记者在采访此案时,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跨行政区划招揽保险业务时,之所以能够直接现金赔付,可能是因为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为系统外出单(俗称“鸳鸯保单”),即在该公司出具的保单中,保单号、保费金额等内容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正、副本不相符。

  随后记者向吉林保监局核实此事,吉林保监局表示,在该局对人保财险西安大路支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人保财险西安大路支公司在跨行政区域招揽保险业务时,确实存在出具“鸳鸯保单”的情况。

  《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事致电吉林人保,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本刊的采访要求。

  日前,朝阳法院已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希望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部门规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鸳鸯保单”:侵吞保费的“高招”

  保险业自诞生以来,就被称为是社会稳定器,足见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因如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严禁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那么为何还会出现“鸳鸯保单”的现象?从事保险行业十几年的杜先生向记者分析了“鸳鸯保单”是如何制作出来的。

  杜先生说,“鸳鸯保单”又称“阴阳保单”,是指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机构在打印保单时,人为地将保单各联分开打印,保单的客户联、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等各联的内容不一致。一般情况是客户联的保费金额比较大,保险责任比较全,而保险公司留存的业务财务联保费金额比较小,保险责任较窄。由于客户按照客户留存联缴费,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财务存联入帐,业务人员就可以将多余的保费截留作他用。

  “由于在保险公司内外部检查时,无法核对留在客户手中的客户联,所以在保险行业中,这种违规手法比较普遍。”杜先生说。

  因质疑“交强险暴利”而受到关注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保险业不只是存在“鸳鸯保单”的问题,还隐藏着“吃单”、“删单”的更大黑幕。

  孙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所谓“吃单”,就是保险业务人员或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未将保费入到保险公司的帐上,私自截留;所谓“删单”,就是将保费入账后,再通过私自注销保险合同的方式将保费非法套出。

  “‘鸳鸯保单’一般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常常会与‘吃单’、‘删单’相配合出现。因为玩这些把戏的真正目的是为侵吞保费。”孙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孙勇认为保险业能够发生“鸳鸯单”、“吃单”、“删单”等违法行为,和保险行业的特点有关。保险产品与别的商品不一样,一般商品只要你交付了与其价格相符的钱就能买到相应的实物。而保险产品却不一样。

  孙勇举例说,如保险公司卖出了1000份保险,它可以通过一系列操作手段使账面上只显示600份的保金,剩下的400份的保金就可以进入小金库存起来。一旦这400份里的某一份保单出险了,就可以用小金库里的一部分保金来赔付或者再补作一份保单变更原来的保险合同来赔付。如果碰巧400份都没有出险,那这笔钱就全部被侵吞了。

  孙勇认为,“鸳鸯保单”不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影响,但是会造成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实,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隐患。“制作‘鸳鸯保单’、‘吃单’、‘删单’是蒙了保户、害了公司、肥了个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建议,投保人为防止被“鸳鸯保单”欺骗,应尽量直接到保险公司业务窗口或通过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投保人拿到保单后最好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核实保险单证真伪或该保单是否进入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一旦投保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保险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据记者了解,吉林保监局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据法律人士分析,如果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确实签订了“鸳鸯保单”,将会面临着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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