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获罚容易获奖难

 所属分类:  2013-9-3 21:26:24    加入收藏

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施行的险种,交强险自实施之日起,就饱受“暴利费率”、“无过错赔偿是霸王条款”等种种指责。近日,“费率浮动是公然掠夺”的批评,更是让交强险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粗略归纳批评者的声音,交强险费率浮动似有“三宗罪”。其一,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交强险本身尚不完善,又推出费率浮动办法是不是太早了?其二,把所有交通事故、违章都列为提升保费的依据,扩大交强险收费范围。违反交规已有交管部门处罚,没有交通执法权的保险公司凭啥再插一脚?其三,保费上下浮动的条件不公平,获罚容易获奖难。闯一次红灯就要忍受10%的上浮调整,依据何在?

  猛地一听,主管部门真糊涂!推出这么个惹人怨的险种不算,执行细则上还存在这么多漏洞,又不是你卖保险赚钱,何必自找麻烦呢?

  主管部门不糊涂。推出交强险的初衷是好的,能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实行费率浮动机制的初衷也是好的。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从而改善目前的交通状况,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风险。

  可是,聪明人百密一疏,交通发展的大局考量了,保险公司的盈亏计算了,就是对公众的反应忽略了。

  公众不糊涂,花钱要花得明白。交强险从推出至今,反复强调的都是必须购买,怎样缴费;而对于诸多质疑的阐释似难以服众;对于保险公司服务的监管缺乏具体细则。老百姓心里原本是信赖主管部门的,“你是监管方,不会为被监管行业谋利,而是会首先保证我们的利益。”可现实是,除了一句话“买!买!买!”主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平等沟通似乎不够,子非鱼,焉知鱼之苦?

  一种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强制性规定,由于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不够充分,使原本充满人情味儿的好制度、好政策,居然倒了大家的胃口。而由此造成的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本的增加,以及监管部门公信力的降低,不知道善于“精算”的专业人士是如何计算的?

  不是糊涂人,可千万别算糊涂账啊!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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