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事故 保险公司应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事后监管

 所属分类:  2013-9-3 21:41:18    加入收藏
本以为为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出了事故就肯定能够得到赔偿的刘先生,近日却发现自己的保险半年前就莫名其妙地被别人退掉了。为此,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替“刘先生”退掉保险的很可能是掌握刘先生信息的保险代理人,而这种现象在保险行业内还并非个案。记者今天获悉,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向保险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保险公司应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事后监管。

  刘先生是一个谨慎的驾驶员,但为了以防万一,他还是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全险。一年中,刘先生没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但就在保险即将到期的前一周,刘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当刘先生修好车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诉刘先生,他早在半年前就已经退保了。纳闷的他多次往返保险公司也没有查到自己退保的记录,无奈,刘先生将自己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坚持认为刘先生已经在去年的9月提出了退保申请,而且领走了半年的保险费一千二百余元。为了证实刘先生是否退保,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拿出刘先生退保的原始记录,当刘先生看到“自己”签署的退保申请时,当即否认了自己的签字。通过比对,办理退保的“刘先生”使用的身份证除了和原告刘先生的姓名一样外,所有情况都是虚假的。假“刘先生”在退保时曾登报声明保险单在退保前已经丢失。

  而保险公司也承认,他们虽然按照公司的规定核查了退保人的信息,但也不排除有掌握刘先生信息的保险代理人用退保的方法骗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了刘先生的赔偿要求。

  法官事后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就不会发现已经有人“替”他退保,而等保险到期了,即使投保人发现问题,一般也不会再去保险公司理论。所以,掌握投保人信息的保险代理人如果用虚假的身份证去退保,保险公司又审查不严,是很难发现问题的,这类问题很可能已经成为损害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普遍性问题。

  6月12日,法院就此问题专门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保险公司对案件所涉及的退保申请一事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建议其相关部门针对承保、退保等经营行为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事后监管。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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