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遭炮轰

 所属分类:  2013-9-3 22:08:54    加入收藏
5月8日,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已经是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下称“交强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了,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孙勇,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保险和人身权利两个领域的研究。此前的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在被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之后,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交强险关系到公众利益,即使保监会和法院都不受理,我也不会轻易放弃,还将继续向全国人大及其它政府管理部门反映。” 孙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

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

    交强险有着全国统一的费率和责任限额,并确立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条例的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费率为120元~5660元,平均在1000元以上。

    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过低,不仅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孙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说。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起申请“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被拒绝受理,后又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

    5月8日,孙勇又将矛头指向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请求保监会撤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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