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车祸一出问题来了
车祸一出问题来了
今年6月底,张先生从他人处转让到一辆已行驶了10年的公爵Cedric Y31轿车,并在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车购置价上了保险,支付了4000多元保险费。
张先生回忆说,当时帮他办保险的是以前单位的同事,他就把保险事宜全权委托给办了。当时这位同事告诉过他,保险费可能高一些,但是非常保险,因为张先生以后万一出了交通事故,只要是交通责任全责,修车费等是可以全赔的。“我与他以前在单位关系很好,心想他一定是为我妥善考虑,再说多花点钱买个‘保足’,我想也蛮好的,就签了字。”
没料到4个月后,张先生的车子在衢州出了车祸,需要大修,全部修理费要10万余元。“我就去保险公司理赔,然而理赔人员却说我的车子旧了,按其本身的价值已经不可能赔付全部的修理费。”一见保险公司不认账,张先生不由得急了。双方几经交涉,最后保险公司只答应赔6.5万元。
车卖掉也不值修理费
据此家保险公司理赔处一位姓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之所以没有答应全赔,是因为经核实,张先生的车子是1996款的,至今已有10年,按其现在价值估算,约8.6万元左右,到市场上转让只能卖五六万元。如果张先生修车全部用原件,可能要10多万元,但是一般车主不会买新原件的。为了照顾客户的利益,公司原本只同意理赔4万元,现在提高到6.5万,已经做了很大让步。
但对于公司当时为何为张先生以新车购置价投保,让客户多支付保险费,该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当时的情况。
双方对此都有责任
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问题到底出在何处?
翻阅保险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记者发现在“初次登记年月”一栏填写的是“2002年7月”,而不是车辆的实际登记年月“1996年”。对此,张先生表示当时不知道,因为所有的事都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朋友帮着做的,自己只是签了个字。公司方面则表示,一般保险公司将行驶8年以上的车辆列为“老龄车”,而“老龄车”一般是无法进行足额投保的。保险合同上之所以把“1996年”写成了“2002年7月”,可能是保险员为了让张先生的车进行足额投保,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多一些赔偿。
记者随后以投保人的身份向这家保险公司电话咨询,旧车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合算还是按现有价值投保合算?服务人员回答,前者可以“全赔”,而后者只能部分赔偿,在支付保险金时前者只贵了几百元,但出了事故总是“全赔”合算,所以建议还是按前者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