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理的汽车消费贷款纠纷大幅增长。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383件,涉案总标的约9700万元。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88件,调撤率为48.94%。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72天,原告一审胜诉率100%,服判息诉率达100%。
汽车消费贷款纠纷系列案涉及标的巨大,直接影响着金融安全。江南法院在便捷诉讼、减少诉累上做文章,实行“立案、法庭审理、执行”一揽子工程,多渠道开辟金融纠纷快速通道。在案件审理中,该院始终坚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只要金融机构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法院均予以支持。同时,充分尊重信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依法保护贷款合同关于货款利率的约定。
在汽车消费贷款纠纷中,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是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方自觉履行债务的关键工作。由于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需要相应的担保,有时为了办理担保手续往往会贻误保全的有利时机,被告方得以乘机转移财产。鉴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信用较高的特点,江南区法院依法适当放宽担保要求,在接到申请48小时内快速审查并查清被告的财产状况,保全工作实现速战速决。为提高审判效率,针对该类型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特点,该院法官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运用“债务替代法”,注意把握债权人心态,适机建议其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并将贷款购买的汽车作为抵押物交由金融机构监管,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