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先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FA635的马自达轿车在顺城大街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因为是自己的错,损失也不大,候先生爽快的掏出200元赔给对方。事后,候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昨天上午,候先生自行来到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要求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规定,事故的另一方也要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我们才能为你出具认定书。”一听交警的回答,候先生傻了眼:我去哪儿找那辆车的司机呀!没办法,这200元候先生只好自己负担了。
该局事故大队民警介绍说,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简称“事故快处”)方便了事故双方,也有效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塞。“如果要找保险公司理赔,已经私了的事故双方必须到交警分局报案、登记。否则交警不予开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出事故现场,主动恢复交通,撤出后再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报警,等候处理的一种行为,通常称为“自报案”。“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