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6 10:06:25    加入收藏

 让跨国汽车金融公司感到不适应的是,新《车贷办法》设定了20%的首付底线。“中国往往实行一刀切的办法,这样是否适合市场经济呢?如果将来市场复苏了,这个界限会永远这样规定下去呢,还是到了一定时期在找个松动的理由?”

  10月1日,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车贷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自用车的首付比例被规定为20%以上,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更是提高到了30%和50%。

  此时出台执行的新《车贷办法》是我国签署wto协议时,对外承诺给出相应管理办法的一部分。新办法出台后,将贷款人一项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今年6月,旧车贷办法被银监会和央行突然叫停,车市陷入萧条。《车贷管理办法》重新修改实施,尤其是车贷比例提高和贷款人主体增加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直接左右车贷市场未来走向。

  显而易见,旧车贷被叫停之前农行执行的首付比例是10%,在2003年车贷最火爆的时候,买一辆20万元的汽车,贷款首付只需2万元,而如今,贷款购买一辆20万元的汽车首付就要8万元,比以前多出6万元。甚至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贷款人为了防范风险,往往执行40%的首付比例。

首付20%是底线

  金融有时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一个“控制阀”,如何掌握好这个度,要既控制风险又能拉动消费。对于汽车消费,金融工具同样起着这样的作用。

  1998年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对首付比例的规定是“首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农业银行例外,执行10%首付比例),借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但由于对购车款没有明确的规定,那时候,经销商、分期公司和各商业银行就联合进行捆绑计算,使实际首付比例远远低于20%,有些甚至可以做到零首付。

  去年新《车贷办法》的讨论中,统一规定为10%曾经被一些金融人士认可,而最终颁布的新《车贷办法》里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对于这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是最低限。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

  20%的底线主要是对防范风险的考虑。2003年,许多经销商讨论过零首付的方式,但是遭到了银行的一致反对。10月1日之后,许多银行在实际中将执行40%的首付比例。

  新《车贷办法》规定,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贷款人不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但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限。

  但是,40%的比例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尤其是汽车经销商。“40%显然太高了。这可能会打击一些准备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同时也给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了竞争的空间。”一位经销商认为。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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