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 车商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

 所属分类:  2013-9-6 10:22:20    加入收藏
 最近,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中国人保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车商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业内专家建议,借款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或挂靠的运输公司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借款购车人应主动向银行、保险公司、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销售商和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车贷业务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3月21日

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是多久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007年5月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上海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管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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