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服务中遇险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6 15:52:32    加入收藏

 案情介绍:

  陈先生购买了一辆奔驰E级轿车,并投保了包括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共计5000元。一晚,喝酒后的陈先生找代驾公司司机帮其开车回家,路上,奔驰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车辆受损,陈先生轻度受伤,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对车辆和伤者理赔?

  安邦保险:

  保险理赔:

  构成车损险保险合同列明的碰撞责任,车损赔付金额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和合同约定具体计算赔偿。

  赔偿分析:

  因本案例中,未明确交待事故的具体经过、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因此,在赔付时须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1、如果经交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陈先生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车辆损失部分;从投保信息看,陈先生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故陈先生应承担15%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如果陈的车辆损失为10000元,自己要承担1500元。陈先生的人伤损失,应由对方交强险无责医疗和伤残的责任限额12000元以内进行赔付。因陈先生未投保驾驶员责任险,即使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也应由陈先生自己承担。

  2、如果交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由于双方均有责,那么陈先生车辆损失在超过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之上的部分,双方按照50%各自承担。陈先生的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以上的50%,并加扣10%的不计免赔率。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车损10000元,对方车交强险应承担2000元,余下的8000元,陈先生的保险公司承担:8000×50%×(1-10%)=3600元。陈先生的人伤损失应由对方车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120000元内进行赔付。

  3、如果交警认定陈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陈先生在事故中无责任,其车辆损失及人伤损失均应由对方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赔付。

  如果陈先生未得到对方赔偿,依据保险法65条规定及保险合同第20条约定,陈先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履行先行赔付保险金后,再向侵权方进行追偿。在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先行赔偿的过程中,陈先生应注意,一是不能放弃向侵权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二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如果陈先生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付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如果陈先生损失不能在保险中得到赔偿的部分,比如本案中陈先生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陈先生应自己承担15%的损失,同时仍有权就这部分损失向侵权方进行索赔。

  理赔提示:

  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尤其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或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定及时报警,分清事故责任,保留全责对方信息、车辆信息和保险信息,为下一步索赔做好准备。另外,酒后千万不要驾车,本案中,如果是陈先生自己驾车,则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范畴,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013年3月14日

平安车险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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