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起草了《征管办法》的修订稿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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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8 1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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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3日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税总局日前起草了《征管办法》的修订稿初稿,对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订对总则部分增加了推行专业化管理、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性规定。探索实施汽车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形成对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合力。
修订稿明确机动车销售要统一发票开票管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国税总局指出,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修订稿还对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将“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修改为“车辆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报送的车辆出厂价格和进口价格”,既明确车辆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报送义务,也明确报送内容为车辆出厂价格和进口价格。
二是修改新车最低计税价格认定规定。过去的规定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型车辆确定最低计税价格,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省级税务机关再将备案价格确定为本地区临时最低计税价格。由于是新车,同类型的确定人为因素较大,实际工作中容易引发争议。修订稿取消临时最低计税价格的做法,既减少征纳纠纷,也减轻省级税务机关工作负担。修订稿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有同类型的按同类型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同类型的按发票注明价格计税,发票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三是针对当前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特别是货车、大客车生产企业低报出厂价格的问题,要求在报关的价格信息明显异常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调查核实,货车、大客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报送车辆价格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地验车,但不要求全部实地验车。(魏宁)
2013年5月21日
车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 在车险市场越来越透明化的今天,保险公司、车险中介、4S店,各种投保渠道纷纷施展“王婆卖瓜”战术。多个渠道的服务特色相继“争宠”,其实是广大车主的一大福音。但不同投保渠道各有哪些利弊?综合业内人士和各地车主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除了险种以外,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也十分重要。4S店:为新车主扫盲对于新购车主来说,4S店一般是首选。4S店承担着新购车主的车险知识扫盲任务,也就是买车的同时,帮助车主上保险、走单子、联系保险公司,解决了新车主对车险一无所知、无所适从的困扰。缺点就是价钱相对较贵...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车险理赔不再难,让你明明白白投保 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与之密不可分的汽车保险市场也兴旺了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车险理赔难”问题一直是保险行业饱受诟病的话题。不但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也破坏了车险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通过车险理赔流程分析可以看出,之所以车险理赔饱受争议,一方面是因为部分车主在投保时对车险条款认识不够,对理赔产生了误解;另一方面,车险理赔流程过于繁琐、苛刻,导致了一些消费者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理赔。
通过车险理赔流程分析可以看出,车险理赔流程可分:报案-查勘定损-递交证明材料-领取理赔款,四大部分...
查看全文>> 交强险实施以来,受到多方质疑。9月5日,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问题1 交强险先行赔付率低
昌平法院统计,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有121起,这些案件中,仅有一起保险公司先行对交强险部分进行了理赔。
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说:“强制险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的行为有悖于强制险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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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损险”一定要上
无论是新车还是已经开了两年的旧车,车损险是一定要上的。即使你的开车技术再棒,但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保不定哪天碰了、刮了,到修理厂稍微修修就要不少钱,投了车损险就不用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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