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3日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税总局日前起草了《征管办法》的修订稿初稿,对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订对总则部分增加了推行专业化管理、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性规定。探索实施汽车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形成对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合力。
修订稿明确机动车销售要统一发票开票管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国税总局指出,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修订稿还对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将“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修改为“车辆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报送的车辆出厂价格和进口价格”,既明确车辆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报送义务,也明确报送内容为车辆出厂价格和进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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