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车辆配备灭火器防患未然
你是否曾遇到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开着开着竟冒起浓烟随后燃烧起来?或者是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原本好好的却突然莫名起火?今年夏季以来,本报陆续接到市民报料,反映发生在身边的车辆自燃事故。据专业人士分析,自燃的发生多由车辆电路老化和改装不慎等原因造成,近日,记者就这一现象进行调查,发现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对车辆自燃损失险的投保意识淡薄。
【事故回放】 大货自燃殃及轿车7月5日18时30分许,甘井子区同德路与松江路交会处附近,一辆货车突然自燃,被烧毁的同时,大火还点着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现场有目击者称,货车从松江路拐到同德路后便停了下来,车拐弯时,他看到车头底部有黑烟冒出,随后便见着起明火,同时还能明显闻到焦煳味。该目击者称,货车自燃的火苗约有四五米高,事故发生后司机及车上人员立即下车,取出灭火器试图救火,但为时已晚,只能眼睁睁看着车旁不到一米处停放的轿车被引燃。
7月7日下午4时许,胜利路与纪念街交叉口附近,一辆货车自燃。7月10日上午8时许,甘井子区张前路快速公交终点站附近,一辆轿车突然自燃,无人受伤……
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本报陆续接到有关车辆自燃的市民报料共计21条,平均每三天就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
【交警提醒】 配备灭火器防患未然通过几起自燃事故,记者注意到,车辆在自燃之初先是冒烟,火势不大,这正是车主采取自救措施的最好时机,但不少司机车内根本没配灭火器,真的发生事故时,往往只能后悔莫及。“自燃?应该不会吧,发生的概率很低的。 ”车主吴女士从没想过要为“难得”发生的自燃做准备,而她的这一想法,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私家车主的心态。
近日,记者联系到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减少车辆因碰撞事故和自燃引发火情带来的损失,市交管部门有明确规定,车辆应该配备灭火器材,尤其是公交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要随车携带灭火器。同时需保证灭火器材状态良好,司乘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检测站了解到,检测部门在进行机动车审验时,会将车上是否备有可以正常使用的灭火器作为检测项目之一,没有配备灭火器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汽车配备灭火器是具有强制性质的。小型车辆须配备1升以上的灭火器,大货车、客车等大型车辆则要配备2升以上的灭火器。
但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由于车检时找人代检,所以根本不清楚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个别车主甚至向记者透露,他们在车检时,曾向他人暂借灭火器,以应付检查。对此交管部门提醒,由于机动车许多电路集中于车身前部,若发生严重碰撞易造成电线短路起火,因此配备灭火器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