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店买车 遭遇保险搭卖
车险价格里面到底有多少猫腻?理赔记录被“偷梁换柱”,这些假的理赔记录究竟是从何而来?车主面对投保、理赔时遇到的问题,怎样的投保和理赔理念才是最合理的?在车辆购买使用环节中,汽车保险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但明明应该是让消费者安心放心的车险,却遭遇着各式纠纷与投诉,特别是“理赔难”问题更是成为行业老大难。
【买卖矛盾】
二级店买车,遭遇保险搭卖
在车市比较了半年,消费者鞠先生终于看中了一辆中级车。考虑到离家较近的地方就有家二级经销商且价格也比4S店便宜,所以他就在这家二级经销商处订了新车,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订金。随后二级经销商向4S店下了订单。
到了约定提车的日子,二级经销商销售人员带着鞠先生来到4S店提车,但此时4S店却要求鞠先生必须在该店购买保险才能提车。这样的说法,让鞠先生不能接受。因为鞠先生已经与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谈好了保险购买事宜。于是鞠先生向二级经销商要求解除订车合同,退还2000元的订金,并赔偿来回交通损失费。
对于鞠先生的要求,二级经销商负责人杨先生认为,遇到这种事情,二级经销商也很无奈。“现在商业险的折扣都是统一的,4S店要求必须购买保险无非是为了规避跨区域销售。”但杨先生同时承认,鞠先生拒绝购买保险的要求也是正常的。“但正是4S店和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都有道理,让我们感到很为难。”
对二级经销商提出的这种困惑,汽车销售行业专家徐宪成认为,如果有了规范、详细的合同,消费者与经销商都能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风险。“以鞠先生的遭遇为例,如果当初在订车合同上明确指出保险及上牌的问题的话,那么二级经销商肯定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并双倍赔偿订金。”
最终,双方协商,二级经销商退还鞠先生2000元的订金,鞠先生也已在其他4S店购车。
相似的是,金先生在4S店订购轿车,并缴纳2万元定金,在提车时却被告知,要提车必须在4S店内购买保险。但在此之前,金先生已经找好了保险公司,准备自行投保,且商家与金先生投保的均为同一家保险公司,金额前后相差700元。因此,对于商家“搭售保险”的要求,金先生予以拒绝,并要求退还定金。由于协商未果,商家承诺2天内将定金退还给金先生,但一周之后,金先生仍未收到2万元的退款,遂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尽快处理。在采访中,4S店并未就店内购车搭售保险一事表态,但承诺尽快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几天后,金先生收到2万元退款。
低价购保单竟是无效凭证
张先生反映,他与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对比之后,发现该保险公司报价比其他保险公司要优惠许多,于是他就选择在这家保险公司购买了5台车的保险。
3个月后,张先生的其中一台车要年审,年审时要求保单与行驶证车辆资料相符,张先生核对时竟发现保单上车主姓名不对。张先生急了,于是找出所有保单进行核对,结果发现5台车每台车的保单都有错误,其中一台车的厂牌车型都完全对不上,也就是说保单根本就是无效的。
张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理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更改。但是,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他错误出了更改批单,对厂牌型号拒不更改,因为型号更改后保费要增加2000多元。原来,保险员当初为了吸引张先生故意报低保价,随后在保单上更改厂牌型号导致保单失效,幸得张先生年审前及时发现。
当时,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提出,只有追加了2000多元的保费,保险公司才给予更改保单上的厂牌型号。张先生当然不肯。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该保险公司才免费将问题车的厂牌型号更改过来。
建议车主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一定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而且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关注条款】
名词定义其纠纷,车主或赔偿
某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车险合同,由贸易公司将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各项险种。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照约定交付了保险费,并约定车辆属于非营业车辆。随后,贸易公司一位驾驶员在驾车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倾覆、损坏。原告为此花去维修费及施救费6800元。贸易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被告应赔偿原告6320元。保险公司则以原告车辆用于营业为由拒绝赔偿。
2013年8月26日
“不计免赔”到底是个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