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7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助于减少纠纷协商成本,提高理赔效率,避免客户来回奔波。
办法实施前夕,北京保监局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并酝酿成立行业定损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解决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确保客户利益。
swift_0_anchor> |
北京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共同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根据《办法》,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
对于受理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结果,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则利用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完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为配合办法的顺利实施,北京保监局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行业内对快速处理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实务操作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细则的推出,将有效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限,使当事人更加充分便利地获得损害赔偿。
另据了解,北京保险协会和监管部门正在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拟成立一个行业定损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解决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目前的设想是,从各保险公司内抽调1-2人成立专家委员会。
具体操作时,当保险公司之间出现定损纠纷时,首先要确保客户的利益,必须理赔。然后,保险公司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专家委员会将对定损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和解决意见。
有关部门提醒车主,当事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或者告知客户到就近的定损中心办理定损。
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相比单独车辆损失更为复杂,原则上各保险公司按照原流程进行处理。
2013年4月8日
面对十几种商业险的选择搭配,车险怎样买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