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额在1000元以下,老客户惊悉“不赔”

 所属分类:  2013-9-8 22:42:29    加入收藏
深圳保险行业公会要求各公司必须执行的“1000元以下车损不赔”规定已悄悄引入成都。昨日,市民刘先生给记者报料,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已作出决定,从现在开始,凡是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排气量在1.6L以下的车型,只要车损额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老客户惊悉“不赔”

  李先生几年前买了一辆奥拓车,一直都是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几天前,李先生来到成都分公司投保大厅准备续保,却被承保人员告知,公司已下发了文件,从9月22日起,凡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者排气量在1.6L以下的车型都必须投保一款“可选免赔特约条款”,投保该条款以后,一旦出现车祸导致车身损失额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公司为了降低成本

  太保作出这一决定究竟是如何考虑的?

  记者昨日试图采访业务部门负责人,但被告知太忙。记者随后又以客户身份来到投保大厅咨询,负责接待的一位小姐证明了李先生的说法:“文件不在我手上,但公司已经要求从22日开始实施了。”

  据称,这是一个免赔条款,不是险种,客户不需要多交保费,“如果你按以前的险种投保,保费还要低一些”。为了给记者介绍清楚,该人士表示,“如果定损下来的车损额是1200元,那公司就只赔付200元”。公司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曾经告诉记者,这次业务调整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而投保大厅的小姐也表示,“这些车型几乎没有利润可言”。

  记者又采访了新车共保中心太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自称姓王的先生表示,这次业务调整他有所了解,但新车没有那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是新车,在保障期限内,如果车损额低于1000元,仍然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赔”。

  有公司已有类似业务

  昨日,华泰成都分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总公司最初在制定新的费率条款时,也向保监会上报了1000元以下绝对免赔的业务,最终没有批下来。

  中华保险的姚经理表示,他们有类似的业务。据称,公司也有一款自负额条款,客户可以选择投保,一旦选定就有200元、500元和800元3个档次的免赔额,“如果你选择500元这一档,第三者和车损累计应赔额在500元以内的部分,公司就不承担赔付责任”。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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