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次首次推出了火灾损失险

 所属分类:  2013-9-9 15:03:47    加入收藏
日本损失保险针对电动汽车(EV)使用的快速充电器,首次推出了火灾损失险,并于6月1日起开始销售。

   “快速充电器专项损失险”的推出,不仅有利于快速充电器的普及,而且从侧面有助于电动汽车的普及,对环保也有重大贡献。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日本国内快速充电器的数量将突破1,600个。预计今后还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快速充电器专项损失险”作为电动汽车的普及辅助险,为保险业首次推出的险种,有助于快速充电器安装者的事业推进。

   因火灾、雷击等事故引起快速充电器受损时,快速充电器的修理费将以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额为限,获得理赔。为了让快速充电器安装者(投保人)能提前再次开始提供服务,如支付了超过一般必要的修理费时,超额部分也可获得赔偿,以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4万元)为限。

   根据保险金额按年收取保险费,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16万元)的年保险费为2,000日元(约合人民币121.67元),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25万元)为2,790日元(约合人民币169.73元),4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4.33万元)为3,580日元(约合人民币21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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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新国标的表述,以往走慢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在《电摩条件》正式实施后,多数电动自行车将按机动车管理。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成为机动车后,也可以按照机动车标准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如果电动自行车被归为机动车统一管理,由于其自身性能较汽车仍有一定差距,上机动车道后跟时速几十甚至百余公里的汽车在一起,风险系数必定会增高不少。所以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受到损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大。

   由于部分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对《电摩条件》提出了异议,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但是,暂缓实施依然无法填补我国电动自行车保险的真空地带。电动自行车保险在我国市场一直销售得不好,这与我国对该行业缺乏规范性文件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自行车保险本身的保障范围较窄,驾驶员对购买该险种长期缺乏热情。两种原因造成了电动自行车保险尴尬的市场环境。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忠权认为,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不会坐视不管,但由于保险公司研发新险种需要一定时间,相信不久后一定会有适应新法规的险种应运而生。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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