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车贷模式大盘点
这4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此前实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必须于3月31日前停止使用。经过保监会的政策指引,在前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陆续向保监会报备新开发的车贷险产品。
该负责人介绍,新车贷险产品实际上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人资信调查的责任,合理平衡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和投保人(贷款购车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了以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例如,新车贷险产品中明确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向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取得有效的抵(质)押为前提;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为被保险人行使抵(质)押权后不足以弥补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等。
新车贷险的特点还包括实行不低于10%的免赔率;车贷险期限规定不超过3年;明确车贷险首付比例,严格控制承保车辆条件,防范贷款人故意不还贷款、恶意骗取贷款、高贷低买、一车多贷等金融诈骗行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新车贷险产品要求贷款车辆首付款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贷款购车人)必须是贷款车辆的最终使用人等。
新车贷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例如,新车贷险产品基本都增加了对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障。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产品还规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向银行或汽车贷款机构全额赔付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贷款购车人追偿,减少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除保险公司自身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外,车贷险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一是应完善社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贷款人违约的机会成本。二是银行、保险公司、车商、中介机构等各个环节应加强在汽车消费贷款中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审查评估制度的建设,建立分工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应加强汽车消费信贷催欠和追偿管理机制,同时借助律师等社会中介力量开展欠款追偿工作。四是保险行业协会应研究建立车贷险客户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的车贷模式
银行贷款:个人客户向银行贷款需找担保公司(或称分期付款公司、贷款公司),手续费为借款额的3%,首付款为车价的30-40%,用房屋或财产做抵押,另外还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等详细资料。
汽车金融公司: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贷款人进行家访,考察其消费水平和还款能力,根据评分结果贷款。向金融公司贷款的好处是可以根据车价更改首付款,不需要提供房产证、不是北京户口也可以办理,最长可贷5年,不用交手续费、抵押费、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