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照的新车 能否投保商业保险

 所属分类:  2013-9-9 17:06:37    加入收藏
 云南昆明市的龚先生为新车办了临时号牌、买了车险。不料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龚先生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6.3886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时号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关于车险理赔纠纷的案件不绝于耳,常听见一些车主在出险之后抱怨“保险容易,理赔难”。原本是为爱车保驾护航的车险,为何会遭遇如此尴尬?

   车险理赔难,很多时候是和车主不了解中保车险理赔流程、不清楚自己所保险种以及没有与保险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造成的。

   保险应该是对实物进行审核后才能承保的,对于投保的具体事宜很多车主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一位刚买过汽车的市民张先生说:“你只要随便找一家保险公司就可以了,一切手续都由业务员来办理,你不用操心了。”

   那么对于一次都没有购买过车险的新车主来说,到底是应该先买保险还是先上牌照?

   对于这个问题,太平洋财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在没有拿到行驶证和牌照之前,交强险是必须强制购买的,如果在取得行驶证和临时牌照以后,可以先到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

   随后查阅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后发现,其中的第五条第十一款中确实明确规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是属于除外责任的。

   “如果客户就只按照条款的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那争议是必然的。而且很可能客户会处于劣势。这是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保险专家表示。“但客户可以通过在保单中增加特别约定来避免争议的发生,这就是第二种方法。”

   “现在我们再回过来看一下这条条款内容”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那你当然可以在投保的时候要求保险公司给您增加一条特别约定承担这段时间的保险责任。而且这样做从道理上讲也是讲得通的。因为您既然已经缴纳了保险费,且造成未办理行驶证和车牌证的原因并非由于您个人的人为因素,所以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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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先生说,他去年12月5日买了一辆轿车,并于当日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在内的险种。三天后,段先生驾车撞上了小区台阶,花费修车费19065元。段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赔,保险公司表示,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码、临时移动证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段先生从购车到发生事故,已有三天时间,但段先生在这段时间内怠于办理车辆号牌、行驶证,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虽然认可依据保险合同处理,但对于“免责条款”提出了不同看法。“无牌照不保险应该有个逻辑顺序,即上牌照在先,保险在后,但现实中,购车人基本上买车当天就会向保险公司投保,来不及办牌照,这里面就有个时间差问题。”戴律师说,既然是“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应该用黑体字显著标明并提醒投保人,否则属于没尽到提醒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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