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样的法规出台,会出现不同的保险赔偿标准呢?

 所属分类:南京市车险   2013-9-10 20:58:17    加入收藏
 昨日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键在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已签订合同遇上法律规定变化这一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他认为,合同签订后当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时,百姓不应成为“买单者”。董律师认为,新的交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关键看它的内容是对保险合同的订立还是履行进行了规定,如果是对履行进行了重新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在5月1日后执行新的标准,而不应以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拒绝执行新标准。而且他认为,尽管合同签订后碰上了法律规定发生变化,但这并不形成改变合同的“不可抗力”或是“形式变更”,因此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加收保费的理由。

2013年5月13日

车内物品爆炸损失 不赔
    车内物品爆炸损失不赔 除了车辆自燃外,一些放在车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为损坏车辆的“凶手”。比如不少吸烟的男士为了方便,经常随手将打火机放在风挡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车内的温度不断上升,打火机很容易爆炸。同时,打火机爆炸,会导致车内饰遭到一定损坏,甚至发生燃烧。 保险专家表示,由于车内危险品爆炸造成的这类损失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这将给车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 除了打火机之外,可乐等碳酸饮料、香水、发胶、高压杀蚊药、罐装空气清新剂等,在高温炙烤下,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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