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机动车辆时要注意购买渠道和车辆保险选择

 所属分类:  2013-9-11 9:47:35    加入收藏
为了确保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时要注意购买渠道和车辆保险选择。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部分保险公司还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对于购买渠道,保监会指出,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要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

  对于保险的选择,保监会希望广大消费者,能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同时在选择前,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对于条款、保费的计算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保监会指出消费者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

  在保险费的计算方面,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当向消费者公布费率表及费率表说明并进行解释。消费者应当关注其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此外保监会指出,除了上述的几个方面以外,消费者还要注意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赔案,应按照条款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等。

2013年5月14日

车险理赔款支付方式转变
    保险公司将车险赔款转给车行,再由车行转交给车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克扣等行为的问题不算少见。但从近日起,我省车险赔款将直接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含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今后,刘先生们的烦恼可以少一点了。 据悉,上述制度已经于2月开始在我省全面实行。省保监局人士昨日表示,此前车险赔款多是通过4S店、车行等代收,再由其分别转给车主、维修部门等,其间容易产生赔款被挪用、截留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新规定执行后,全部车险赔款将直接转给被保险人,再由车主支付给维修等方,被保险人将明明白白地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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