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

 所属分类:  2013-9-11 15:49:35    加入收藏
 为了化解车险理赔难题,提高理赔时效,保监会对车险理赔细节再提要求,明确了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

    这是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的要求。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财险市场上已报未立案件、随意调节案件估损、恶意注销、零赔付结案等时有发生。《规范》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依据《规范》,保险公司在受理保单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记录基本报案信息,并启动理赔流程。受理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

    保监会要求,报案系统应设置车险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时限内立案,就不得不通过理赔系统进行强制自动立案并进行估损赋值,理赔人员完成核损后再对系统中的估损金额进行更新。(崔启斌)

2013年3月26日

平安的服务确实让客户满意
    1月26日大年初一,正是合家欢聚的美好时刻,平安河北产险值班的车险查勘员们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随时准备着为出险客户提供服务。 当指针指向上午10时01分45秒时,电话中心接到司机张斌的报案,称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CZ0010的宝来轿车在秦皇岛机构辖区的青龙县出险,车上乘客受伤严重,该案件由秦皇岛中支车险查勘员许志国同志进行现场查勘。经与客户联系,确认出险地点在251省道青龙县安子岭段,距机构约100公里。司机张斌在电话中明显声音虚弱,中气不足,告知查勘人员情况紧急,车上共三人均多处受伤,难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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