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试驾风险看清四条建议
虽然汽车已走进很多市民的家,但对购车试驾的注意事项却鲜为人知。律师表示,试驾有风险,但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就能规避。
试驾车时撞伤行人 警方认定司机全责
承办法官介绍,今年2月7日13时30分,吕先生在4S店销售人员陪同下,驾驶一辆试驾车从汽博中心出发,前往渝北区农业园区管委会方向。当试驾车行驶至农业园区金果路路段时,该车正前部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尾部及行人何先生接触,造成两车受损、何先生等人受伤。交巡警认定,吕先生在驾车时避险措施不当,致车失控造成事故,在事故中担全责。
何先生称,他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33天,右腓骨中段骨折、后踝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4S店和试驾者吕先生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5万多元,但像续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尚未赔偿,他将车辆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4S店、吕先生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种费用12万余元。
车商格式条款无效 三个被告都要赔钱
法官称,因试驾车购买了交强险,该车撞伤路人何先生后,首先应由华安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赔偿金。因该事故是试驾车方的全责,所以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就由车方(试驾者和所有者)来赔。对华安保险提出要给另外的伤者预留赔款的问题,法官认为其他伤者均未提起诉讼,无法确定赔偿金额,不再预留。华安保险应在限额内支付6万余元。
对于吕先生和4S店的责任,法官认为,4S店提供试驾活动并销售汽车,商业利益明显存在,理应承担一定经营风险。而在试驾过程中,销售人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该车具有一定的运行控制力,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对驾驶行为监督指导等,但4S店并未举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证据,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规避试驾风险看清四条建议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龙称,虽然试驾有风险,但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首先,不签免责协议。试驾前一定要充分理解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特别是双方的责任约定,有无加重一方责任、减轻另一方责任的情况。还要看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与书面约定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免责协议,尽量拒签,可以另行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多少。
其次,了解试驾车保险情况。试驾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试驾车是否具备合法上牌手续,是否上保险。如未买保险,事故赔付责任归谁?保险赔付外的责任归谁?这些都要在试驾协议上约定清楚。
第三,查验试驾车车况。试驾前应当对车辆车况进行简单检查了解,并在试驾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试驾车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4S店应承担全责。
最后,谨慎驾驶。应按照4S店指定路线行驶,避开拥挤路段,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试驾。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新手,最好别试驾,找个老手朋友代劳即可。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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