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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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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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与平安
车险相关负责人,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车险里没有全险!使用全险概念向消费者兜售产品,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买了全险,所有事故都能全陪。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吴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所谓“全险”通常是指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险”。但还有很多特殊的事故需要单独投保附加险才可获得赔付,像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都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种,需要单独购买。若不投保附加险,保费会便宜许多,但如遇相应损失时,则不能获得赔付。车主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购,从而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节省保费开支。
“其实保险条款的设计,是为了让费率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如北方有些城市雨水少就不需要涉水险、有些车主停车环境好也就不需要划痕险和盗抢险,还有车主认为自己技术好,希望进一步降低保费,因此设计了不计免赔。”郝演苏院长介绍说。
据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已开始重视与消费者沟通的有效性,在保险销售环节,不再只是象征性的对消费者进行“条款告知”,而是尽可能让消费者“理解条款”。以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为例,在备选的车险条款旁边,都分别注明了条款解读与案例演示,帮助消费者快速理解。
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众所周知,保单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旦生效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投保时,不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须如实告知对方实情,这不仅是基本的业务程序,也是保险条款的硬性规定。
车险投保同样如此,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会讲清现有车险种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额如何确定、发生事故怎样赔偿、附加险种的责任范围等。而对于车主,就车辆的车龄、品牌、车况、事故记录和车主的驾龄等,投保人均应如实告诉保险公司。尽管内容听来繁琐,实际上车主认真阅读保单或宣传材料就会一目了然。只要诚实地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今后就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使自身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
2013年8月27日
顾客倒车时不慎刮伤车身,理赔遭拒绝 金凤区西夏汽车租赁公司王经理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该公司一辆投保了全险的长安轿车,因顾客倒车时不慎刮伤车身,索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伪造事故现场。 当日下午,记者在西夏汽车租赁公司见到了王经理。据他介绍,3月1日下午,一位姓陆的客户来到该公司租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陆先生将刚租到的车倒出出租赁公司时,不慎刮擦在了公司旁边某小区的铁门上,导致车辆保险杠与左前灯受损。 由于当时事故现场在小区门口,影响到小区居民出入,小区保安要求王经理将事故车辆暂时移开。由于租赁公司车辆投保的是全险,王经理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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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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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车险,车主选择尚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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