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解读
在今年3月,本报保险周刊连续披露了车损险保额包含购置税,质疑车险涉嫌超额承保的问题。在中保协的车险示范条款中规定,车损险保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使车主不必再为购置税买保险……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将给广大车主的保险理赔带来怎样的变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进行了多方采访,以为您详细解读。
变化一:购置税不再交保费
《每日经济新闻》保险周刊此前曾作出“车损险保额中竟含购置税,险企称是惯例”、“险企释疑‘购置税上保险’车主买账难”等系列报道,质疑车险中的超额承保问题。
|案例|
部分保险公司此前在其车险条款中称:“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即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 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
若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来计算,按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来看,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8547元[10万元÷(1 17%)×10%],再按照“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 购置税”的公式计算,这位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就是108547元。保额增加了约8.5%,保费也自然会同比增加。
新规解读:
中保协的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新车购置价并没有包含购置税,意味着不必为购置税买份保险。中保协产险部一人士也告诉记者,此次示范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不涉及新车购置税。
变化二: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车主对旧车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投保,而在发生全损时,却往往按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来进行理赔,这被舆论称为“高保低赔”。
|案例|
在今年3月份的“旧车‘高投低保’电话车险质疑未解”的报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买于2004年的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大多数险企按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假如按保险公司的折旧公式: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0.6%),推算出该车的实际价值大约是10.06万元。
某险企的杨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称,对于旧车来说,保险公司目前做法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最多赔偿实际价值,所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意味着投保人多交了保费。
新规解读:
示范条款规定,机动车投保时按实际价值投保,在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按实际价值进行承保,意味上述案例中的车将按10.06万元投保,车主将节省约766元。